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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二手房买卖纠纷律师,二手房买卖纠纷律师函
发布时间:2015-09-25 10:45:22 浏览次数:
深圳二手房买卖纠纷律师,二手房买卖纠纷律师函
王某女士:
就您与邱某某女士房屋买卖合同事宜,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接受邱某某女士的委托后,指派本律师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案具体事实,向您发函如下。
您与邱某某女士于2014年4月5日在深圳市某某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居间下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编号:8190385)。合同约定:邱某某女士将其位于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某某花园15栋2单元406号的房产转让给您,房屋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650000元。
合同签订后,邱某某女士依合同约定全面适当的履行了合同义务。依合同约定您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付清首期房款445000元(不含定金),即您应在2014年4月25日之前付清首期房款,但您并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2014年4月24日,您向邱某某女士发函撤销双方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
您未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支付首期房款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的约定,而您单方发函撤销合同的行为已经明确表明您不再履行双方签订的合同。鉴于此,为保障邱某某女士的合法权益,其特授权本律师向您郑重函告如下:
一、自本函发出之日起,邱某某女士解除与您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
二、邱某某女士依合同约定没收您所交付的定金人民币50000元;
三、 邱某某女士保留继续追究您违约责任的权利。
专此函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