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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政府为辖区企业聘请法律顾问提供补贴 补贴最高8万元
发布时间:2020-07-07 13:03:34 浏览次数:
据最新消息,2020年深圳南山区“支持聘请法律顾问服务资助项目”已开始接受申报
2020年深圳南山区支持聘请法律顾问服务资助项目申报指引
一、政策内容
促进辖区律师事务所与企业之间的法律服务供需对接,助力辖区企业抵御疫情风险,合法复产复工。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对与辖区律师事务所在2020年1-7月期间签订“法律顾问合同(限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的辖区“四上”企业,按照实际支付的合同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8万元的补贴;对与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在2020年1-7月期间签订“法律顾问合同(限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的辖区非“四上”企业,按照实际支付的合同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补贴。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四上”企业名单以区统计局提供名单为准;
2、申报企业应是与辖区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辖区律师事务所名单以区司法局提供名单为准;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不含非“四上”企业)、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不含非“四上”企业)、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请单位的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材料分送资金主管部门;
(三)资金主管部门进行核准(需要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四)区司法、区统计部门核查有关信息;
(五)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六)区财政部门、区统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分局分别对企业的地方财力贡献、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和注册情况等进行核查;
(七)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八)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九)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十)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待审核通过后从系统打印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公章);
(五)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银行转账凭证及对应发票(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一式一份,并按材料清单顺序装订,非空白页(不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
七、时限要求
申报时间:2020年7月6日上午9:00至2020年7月17日下午6:00。
该时间为网上申报时间,具体纸质材料提交方式、提交时间请留意申报系统提示和短信通知。
申报项目的完成时间:2020年1-7月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与相关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注意事项:
1、各企业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首页演示内容。在注册登录中遇到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2、技术咨询电话:26712272,政策咨询电话:26542173、26542280
2020年深圳南山区支持聘请法律顾问服务资助项目申报指引
一、政策内容
促进辖区律师事务所与企业之间的法律服务供需对接,助力辖区企业抵御疫情风险,合法复产复工。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对与辖区律师事务所在2020年1-7月期间签订“法律顾问合同(限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的辖区“四上”企业,按照实际支付的合同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8万元的补贴;对与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在2020年1-7月期间签订“法律顾问合同(限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的辖区非“四上”企业,按照实际支付的合同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补贴。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四上”企业名单以区统计局提供名单为准;
2、申报企业应是与辖区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辖区律师事务所名单以区司法局提供名单为准;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不含非“四上”企业)、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不含非“四上”企业)、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请单位的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材料分送资金主管部门;
(三)资金主管部门进行核准(需要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四)区司法、区统计部门核查有关信息;
(五)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六)区财政部门、区统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分局分别对企业的地方财力贡献、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和注册情况等进行核查;
(七)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八)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九)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十)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待审核通过后从系统打印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公章);
(五)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银行转账凭证及对应发票(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一式一份,并按材料清单顺序装订,非空白页(不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
七、时限要求
申报时间:2020年7月6日上午9:00至2020年7月17日下午6:00。
该时间为网上申报时间,具体纸质材料提交方式、提交时间请留意申报系统提示和短信通知。
申报项目的完成时间:2020年1-7月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与相关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注意事项:
1、各企业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首页演示内容。在注册登录中遇到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2、技术咨询电话:26712272,政策咨询电话:26542173、26542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