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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电话及办事指南、涉外离婚咨询

发布时间:2024-09-30 10:25:01  浏览次数:

  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电话及办事指南

  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经二路48号罗湖体育馆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罗湖区经二路48号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

  罗湖区婚姻登记处电话:0755-25608873。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2:00;14:00–17:40。周六9:00-11:30。政府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他法定节假日除外)

  罗湖区婚姻登记处地址附近公交站:罗湖区行政服务中心、罗湖区体育馆2、罗湖区体育馆1、东湖公园南门总站、广岭家园、广岭、罗芳小学、延芳路口、莲塘口岸公交首末站。

  罗湖区婚姻登记处地址附近地铁站:莲塘口岸、新秀、怡景、黄贝岭(较远)。

  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职能: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行政职能。履行下列职能:(一)办理婚姻登记;(二)补发婚姻登记证;(三)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四)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实行线上预约+线下预约办理婚姻登记。市民群众如遇线上预约系统预约已满,可重新选择其他日期预约或于工作时间前往婚姻登记处现场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线上预约:可登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更多服务→人生事:婚姻→婚姻预约服务(结婚登记预约、离婚登记申请预约、离婚登记预约、补领结婚证预约、补领离婚证预约等)。

  1、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我国的特殊原则。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陆慧律师团队擅长办理婚姻家事纠纷案件,办理过大量离婚诉讼及协议离婚案件。对涉港、涉外离婚、涉港继承方面的办案经验丰富。

  陆慧律师联系电话:18718680963(微信同号)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润城大冲国际中心29楼(罗湖区万象天地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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