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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退费最新指引

发布时间:2022-05-10 13:21:30  浏览次数:

  申请人名称、缴费单据缴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三个一致时方可邮寄退费,申请退回诉讼费用时准备好以下材料:

  1、申请书原件1份(由当事人书写)

  需注明原案号、退款金额、收款账号、开户行(注明哪个城市哪个支行并提供银行卡复印件或开户许可证)、办事人电话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任意一项)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无法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提供户口本或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3 项全齐)

  ①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②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

  深圳市工商注册信息査询网站www.szaic.gov.cn、组织机构代码査询网站www.nacao.org.cn

  3、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

  (有一审二审的,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均需提交,生效法律文书需要在系统里有生效信息) (可询问跟案助理法院系统上点击生效情况)

  撤诉裁定、调解书提前联系法官助理系统上点击结案

  4、非税缴费票据原件 1 份

  1.如未在银行领取过纸质票据,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深圳非税缴费”--点击通知书查询--输入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编号—申请并打印电子票据;

  2.如银行已出具非税票据但丢失原件,可在微信小程序“深圳非税缴费”--点击通知书查询后--输入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编号—查询并打印交款记录并附上遗失声明(申请人签名捺印、加盖公章);

  3.2017年10月1日前缴费,缴费票据遗失,如有交给过法院可到档案室调档并附上遗失声明(申请人

  签名捺印、加盖公章)。

  5、预开收款收据1份*不可以白纸开收据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 请下载网页提供的收据填写并捺手指印

  注:由接收款项的当事人在签名处签字捺手指印。

  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单位加盖公章或财务章的正式收据(单位用于收账的一式多联收据)

  6、案件退款审批表

  请下载网页提供的表格填写,提交一式两份表格

  7、委托代理材料(公司员工或委托他人申请的)

  (1)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请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及相应权限。

  申请人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时,须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在本院工作人员前签订 的授权委托书

  (2)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律师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②经核对的执业证复印件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②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

  ③当事人属于该辖区的证明材料原件

  近亲属或监护人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员工代理其所在单位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员工证明书原件

  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公民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③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a.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 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b.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c.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d.被推荐的公民 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特别提示:

  注意1:判决书有可执行判项的先申请执行并提交执行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注意2:退费范围:包括一审诉讼受理费、保全费, 不包括公告费等非交到法院账户的费用。二审诉讼费用由二审法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