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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企业注册登记档案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05-19 11:35:52  浏览次数:
深圳市企业注册登记档案办事指南
 
查档材料要求
一、公检法等国家执法机关人员查询深圳企业档案,需提交“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和“查询人工作证”扫描件。
二、本企业、与本企业有股权关联关系的组织(股东、下属企业及本企业投资企业)需提交“本企业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扫描件、“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
三、个人股东、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查询本企业档案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四、律师事务所律师查询深圳企业档案需提交“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律师执业证”扫描件、“与被查企业名称相符的法院立案证明(或相关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扫描件;若需查询企业2012年之前的年检档案,则须提供“与被查企业名称相符的立案证明”扫描件。(注:①企业2012年之后年报通过我局信用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公示平台自主申报;②暂不接收实习律师代理查档申请。)
五、与被查企业无关联关系的公民,需提交“与被查企业名称相符的法院立案证明”扫描件、“个人身份证”扫描件申请查档。
六、企业或各种团体组织需申请查档的,,查询人需提交“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个人身份证”扫描件、“与被查企业名称相符的法院立案证明”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