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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有关诉讼活动事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6-23 09:12:03  浏览次数:

宝安区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有关诉讼活动事宜的通告

  为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诉讼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人民群众诉讼权益,按照《深圳市宝安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1〕2号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现就现阶段宝安法院有关诉讼服务等事项告知如下:

  一、如果您确需现场办理业务,请配合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1、即日起,所有外来人员进入本院必须从当事人通道经安检进入,请全程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指引,进行体温测量,需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出示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色)。

  2、健康码显示为红码或黄码,或14天内曾到过中高风险地区且未进行核酸检测的当事人、诉讼参与人,请在开庭前尽早(至迟在开庭前一天)及时与案件经办人联系,或拨打我院诉讼服务电话反映情况,以免造成“白跑一趟”而耽误您的时间。

  二、如果您条件允许,请优先通过网络等远程方式参加诉讼

  建议当事人及律师优先通过网络、邮寄等方式立案、缴费、提交文书、开庭、调解等。相关结果将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方式及时反馈。

  01 邮寄立案通道

  请将相关诉讼材料邮寄至“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3号宝安法院”,收件人:立案庭;联系电话:0755-29997301、0755-29997314。

  02 网络立案通道

  登录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ssfw.gdcourts.gov.cn),并按网站提示提交立案材料;关注“宝安法院服务号”,通过微法院立案;通过微信小程序“深圳移动微法院”、“广东移动微法院”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