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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事实上已解除劳动关系后,员工能否再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20-04-22 16:48:22  浏览次数:

                            用人单位事实上已解除劳动关系后,员工能否再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案情简介】
         在2019年4月初,深圳市某某饮食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场地南山高新园店因为违建,被深圳市南山区政府部门责令停业,停业后,深圳市某某饮食服务有限公司通知部分员工前往深圳其它店铺工作,而李某某等19人则被通知放假等等。此后,李某某等19人前往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咨询有关事宜。有人建议李某某等19人,要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就需要向用人单位深圳市某某饮食服务有限公司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于是,李某某等19人根据该建议,向深圳市某某饮食服务有限公司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之后申请劳动仲裁,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开庭审理,认定李某某等19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成立,驳回了李某某等19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2019年7月份,李某某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找到陆慧律师,并向陆慧律师说明了案件的事实情况。陆慧律师在看了仲裁裁决书后发现,仅从仲裁裁决书认定的案件事实及裁决的结果来看,仲裁裁决书并无太大的问题。经过与李某某等人沟通,了解到李某某等19人中,有的员工已经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了15年以上。在沟通的过程中,陆慧律师发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细节,李某某等19人在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之前,曾选出一个代表程某某与深圳市某某饮食服务有限公司的老板及法定代表人刘某某进行了电话沟通,刘某某在电话中明确表示不会向员工发放放假期间的工资,在公司微信群中发放的通知是刘某某写好后通知毛经理所发,同时让放假的员工自己安排好日后的工作、生活等等。程某某与刘某某通话时,进行了录音。陆慧律师,听了录音后,发现刘某某在电话中的说法事实上已经解除了与李某某等19人的劳动关系。另外,陆律师还了解到,深圳市某某饮食服务有限公司已经将李某某等19人的工衣押金全部退还给了李某某等19人。从这一点上,也反映出深圳市某某饮食服务有限公司解除了与李某某等19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否则不会退还工衣押金。

       【办案经过】
        经过与李某某等人的沟通,陆慧律师认为深圳市某某饮食服务有限公司通过一系列的行为,已经明确解除了与李某某等人的劳动合同关系,李某某等人在深圳市某某饮食服务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向深圳市某某饮食服务有限公司发送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并不能导致双方之间已经解除的劳动关系再次、重新解除。深圳市某某饮食服务有限公司应当向李某某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通过陆慧律师的分析,李某某、程某某、田某、杨某某四人决定委托陆慧律师代理本案,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提起诉讼。诉讼的主要事实与理由为:2019年4月2日,深圳市某某饮食服务有限公司因经营地一楼违建,被南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查封。2019年4月7日晚上深圳市某某饮食服务有限公司让其经理在微信群中通知员工放假7天;2019年4月9日,又让其经理在微信群中通知员工放假2个月至2019年6月15日。2019年4月20日,深圳市某某饮食服务有限公司再次让其经理在微信群中通知员工,让员工自行安排好自己的工作与生活,且深圳市某某饮食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1日退还了员工的工衣押金。可见深圳市某某饮食服务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4月20日解除了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起诉后,鉴于程某某与刘某某的电话录音对认定案件的事实非常关键,而程某某等人自己却无法将电话录音的内容整理成文字。陆慧律师发了7、8个小时,才将录音初步整理成文字,同时,鉴于录音的双方使用的是四川话对话,陆慧律师并不能完全听懂、听清楚,在初步整理后,让程某某等人自行核对、修改,最终完成了录音文字整理。
      【庭审及本案结果】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在庭审中,法官也意识到录音内容对本案事实的认定非常重要,但是深圳市某某饮食服务有限公司却当庭否认该录音的真实性。法官告知深圳市某某饮食服务有限公司如果对录音的真实性有异议,则要求其申请对录音进行鉴定。庭审结束后,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程某某等跟法官表示,在仲裁的时候,深圳市某某饮食服务有限公司也同意调解,后来又反悔,不同意调解。庭后,法官跟深圳市某某饮食服务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进行了沟通,深圳市某某饮食服务有限公司迫于败诉的压力,同意与员工和解。最终,本案以调解结案,李某某、程某某、田某、杨某某获得了经济补偿金。
       【案件评析】
        专业的事,一定要交给专业的人去做。就本案而言,如果在纠纷发生之后,李某某等19人就能够委托专业的律师处理,或许就不会出现仲裁被驳回全部仲裁请求的情形。因此,提醒劳动者,劳动仲裁也是一种准司法行为,关键事实的认定、证据的收集、举证等,非专业人士不一定能够完成。一个细节未处理好,就可能导致整个案件的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