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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划分

发布时间:2021-06-23 10:28:43  浏览次数:

深圳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划分

  (一)市、区劳动争议案件管辖

  1、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仲裁委”)负责福田、罗湖、南山、盐田行政区域内以下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1)中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驻深用人单位;

  (2)市属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业集团及其控股企业;

  (4)认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2、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其行政区域内除市仲裁委管辖范围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其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市、区人事争议案件管辖

  1、市仲裁委负责深圳市以下用人单位与其聘任工作人员(或聘用制文职人员)发生的人事争议:

  (1)中直及省直驻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市属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3)市属事业单位;

  (4)市属社会团体;

  (5)师级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

  2、各区(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其行政区域内以下用人单位与其聘任工作人员(或聘用制文职人员)发生的人事争议:

  (1)区属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2)区属事业单位;

  (3)区属社会团体;

  (4)师级以下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

 

  陆慧律师(电话:18718680963),现为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210024397,深圳律师协会会员,担任过多家企业(包括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执业以来,承办了大量诉讼与非诉讼业务,积累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尤其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人事、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陆慧律师以其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熟悉的办案技巧,对客户高度负责的精神,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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