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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各看守所最新办理律师会见安排(2021年10月11日更新)
发布时间:2021-10-12 13:38:28 浏览次数:
根据当前疫情发展形势及上级部门最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深圳市从即日(2021年10月11日)起逐步调整办理律师会见业务工作安排。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以下人员暂不安排会见:
(一)实行全域管理的疫情发生地区、发生源头不明的本地疫情所在县(市、区)来(返)粤人员。
(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旅居史人员。
(三)21天内有境外活动史人员。
(四)原对“红码”“黄码”及其他涉疫重点人员等管控措施不变。
二、律师可采取粤省事预约或现场预约的方式办理视频会见或常规会见(即面对面)。
(一)14日内没有省外活动轨迹的律师会见,提供72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的结果证明,可办理在物理隔离的会见室会见。
(二)14日内从省外来(返)粤,但暂无14天内国内实行全域管理的疫情发生地区、发生源头不明的本地疫情所在县(市、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旅居史的和21天内境外活动轨迹史的律师会见,提供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的结果证明,可办理在物理隔离的会见室会见。
三、所有进入监所大门的外来办事人员,严格执行属地疫情防控规定,配合工作人员核查健康码“绿码”、行程卡及行程轨迹、核酸检测结果,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不得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会见业务,否则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