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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去哪里办理

发布时间:2021-01-21 16:31:55  浏览次数:
       深圳离婚去哪里办理。目前,我国法律确定的离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即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哪个法院对离婚案件具有管辖权呢?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起诉离婚的,应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的住所地为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故外地人在深圳离婚的,须被告一方在深圳居住满一年。
 
法律规定的特殊管辖的情形: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原告没有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也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按法律规定及日常实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力虐待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3、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4、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律师提醒:
离婚非儿戏,请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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