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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合同纠纷律师告诉你,如何预防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15-09-21 11:00:01  浏览次数:

一、买卖合同纠纷的预防
1、避免出现合同纠纷的方法之一,就是合同客户的选择,在购买货物或出售货物时,选择诚信、声誉较好的客户;
2、签订买卖合同是避免纠纷的关键。买卖合同内容的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在买卖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内容有:付款期限、付款方式、迟延付款的处理、交货期限、交货方式、验货期间、产品质量、产品质量标准、货物所有权、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管辖等。
3、在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最好要求对方使用书面的形式处理相关的问题,避免事后口说无凭。
4、一旦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相关的争议,应尽快找相关专业人事咨询,及早做出决策,避免出现被动局面。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定要妥善保管相关的凭证,如送货单(送货单在送货时应要求对方工作人员签收,加盖对方的相关印章)、采购单、订购单等等。

二、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
1、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出现争议向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争议发生后影响该仲裁委员会仲裁而不应向有关法院起诉,特殊情况除外,如约定不明确,不能确定仲裁委员会的等。
2、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 同履行地;仅 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2、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