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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

发布时间:2021-01-14 13:29:59  浏览次数:
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深圳市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150万元人民币的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50%。乙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   万元人民币的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甲方愿意将持有的公司的5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公司其它股东同意甲乙双方间的股权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将其合法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款的确定及支付
1、甲方持有公司50%的股权,根据公司章程,甲方应出资人民币150万元,实际出资150万元.现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50%的股权以人民币    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首笔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万元,剩余股权转让款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两个月内付清。
第二条 甲乙双方关于本次股权转让已取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抵押、质押及股权纠纷,保证股权未被有关部门查封、冻结,保证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四条 甲方自乙方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乙方即具有公司   股份,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甲方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丧失。
第五条 本协议书签署并生效后至股权转让手续完成前,甲方承诺不就其所持有的上述股权的转让、质押、托管等事宜与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交易性的接触或签订意向书、合同书、谅解备忘录、或与股权转让相冲突,或文件包含禁止或限制拟出让的股权转移的条款的合同或协议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第六条 乙方保证未签署任何与本协议书的内容冲突的合同或协议,并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 与股权转让有关的费用和税收承担
1、与目标股权转让行为有关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2、除法律对费用承担另有规定或本协议中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外,为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致使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日期未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应按乙方已付款项的千分之三,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办理的违约金;如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的,应按逾期部分总价款的千分之三,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如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3、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或者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视为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向对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损失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而支付的律师费、交通费和差旅费等。
第九条 协议变更或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的,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协议签署前形成的任何文件如与本协议相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2、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协议经有权机关审批后生效的,则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各方均确认其充分知晓并理解本协议中全部条款的实质含义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基于此种理解,签署本协议。
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其余送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条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